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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开具驾驶人基本信息证明
来信人: q**** 来信时间:2018-06-13 17:04
你好,打扰了。 请问在车管所开具驾驶人基本信息证明,因为本人现居国外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亲属(在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还有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代为办理吗? 驾驶人基本信息证明用于在国外换领当地驾照。
回复
回复部门:淮南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8-06-20 16:48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电子档案包括计算机录入信息、操作日志、考试音视频监控视频。 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机动车驾驶档案。 如驾驶人需要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驾管所根据139号令、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文件,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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