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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交通法规
来信人:
f****
来信时间:2018-09-05 11:46
刚刚接到短信通知:8月25日我的车在潘集煤化工路与丁郢村交口处(实际上没有交口只是待建),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内或路口”的违法行为。这条路平时都没有什么人经过。我问过不少人,这种情况是不处罚的呀。为什么要处罚呀?
回复
回复部门:淮南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8-09-17 11:12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由于反映人在留言里既没有留车牌号码,也不接电话,无法查询电子监控拍摄的证据照片。您收到答复后可重新留言,详细说明情况,留下车牌号码。
机动车行驶至路口,应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亮起,应该停在停车线内,如果停在斑马线上,违反《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一款第8项,按照“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进行罚款200元,记2分。如果继续行驶,在越过停车线,还有位移,就按照闯红灯处罚了!记6分,罚款200元处罚了。
闯红灯的危害就不需要交警赘述了,希望这位群众吸取教训,在以后交通参与中,安全驾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8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