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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四轮电动车以及蓝牌电动车能否在机动车道行驶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3-04-19 22:03
近期时常发现有上述两种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请问这两种电动车能否在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不能,为何没有交警对此类现象进行管理处罚?!如果能够进行管理处罚,是否可以加大处罚力度?!
回复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04-21 11:1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我市两轮电动车牌照主要分为:1、绿牌;2、白牌:3、蓝牌;4黄牌。按照规定,绿牌、白牌属于非机动车,需要非机动车道内通行;蓝牌、黄牌属于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内靠右通行。目前,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加强对电动车(两、三、四轮)的管理力度,查纠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有效净化了路面通行秩序,提高了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优化了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同时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我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交警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加强电动车三四轮车的管理,备案登记、摸清底数,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维护好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