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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集体户口迁回农村事项咨询
来信人: 哈**** 来信时间:2026-07-23 18:21
我一直生活在农村,当兵退伍后户口给落在了集体户上,本人也未在户籍地生活、也没有房产,现在想迁回原籍,我在本村有承包地,也有合法房屋并有房产证,也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问可以将户口迁回去吗?
回复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6-07-27 08:32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规定:在我市拥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合法固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的人员,准予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因此,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暂不符合我市集体土地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公安机关无法为您办理户口迁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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