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安交警积极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布日期:2023-02-26 10:00 来源:淮南市公安局 阅读: 字号: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3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有效遏制和杜绝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条例》,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提前奠定良好基础。

近日,交管大队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寿县警方”等媒体平台发布《寿县公安交警致全县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联合寿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在全县各乡镇循环播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在全县客货运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警民议事厅”微信群内发送《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文稿和解读录音;在全县新老城区各交警岗亭利用喇叭不间断播放电动自行车骑行须知。同时,交管大队安排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人流密集地向群众积极宣传《条例》,让群众深入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并组织民警、辅警走进辖区学校,以开展春季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的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前期宣传工作,强调“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向学生阐述如何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和安全乘车等内容,广泛宣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日常执勤执法活动中,交管大队严管电动车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提醒,劝导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全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平安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