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06 10:55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 阅读: 字号:

为维护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我市各考点及其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1)管控时间:6月7日至6月9日全时段。管控区域:淮南第一中学、淮南第二中学、淮南第三中学、淮南第四中学、淮南第五中学、淮南第九中学、淮南第十九中学、淮南第二十一中学、淮南第二十六中学(校本部)、淮南洞山中学(校本部)、淮南龙湖中学(校本部)、淮南实验中学(校本部)、寿县第一中学、寿县第二中学、寿县第三中学、凤台县第四中学、凤台县职业教育中心、淮南实验中学山南一中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2)管控时间:6月14日至17日全时段。管控区域:淮南第一中学、淮南第二中学、淮南第三中学、淮南第四中学、淮南第五中学、淮南第九中学、淮南第十中学、淮南第十九中学、淮南第二十中学、淮南第二十一中学、淮南第二十六中学(校本部)、淮南第二十八中学、淮南龙湖中学(校本部)、淮南实验中学(校本部)、寿县第一中学、寿县第二中学、寿县第三中学、寿县寿春中学、寿县第一实验小学、凤台县第一中学(西校区)、凤台县第四中学、凤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凤台实验二小、淮南实验中学山南一中、潘集区实验中学、毛集区实验中学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启用反制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