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征求《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应户政管理新形势,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公安厅下发的《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字﹝2021﹞20号),淮南市公安局起草了《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2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并注明“《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收件人:黄友元,邮政编码:232001)。
2.联系电话:0554--6611211
3.电子邮箱:2319198804@qq.com
附件:《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淮南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及《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本着便民利民、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总则、户口项目登记、办理时限、材料规范、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收养登记、定居入籍登记、注销登记、恢复登记、迁移登记、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户籍补录、证件证明签发、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口信息管理、户籍资料证件印章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十九章。对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业务办理的条件和范围。
按照《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五十九条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我市集体土地户口迁移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