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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驻局纪检组,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淮南市公安局

2020520日 

 

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91030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1221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定于202031施行,受疫情影响,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61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要求附件1,结合公安机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指导思想,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县区(管委会)为主部门联动、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不断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到位,养犬执法管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条例》宣传知晓率、办证率逐步实现两个百分之百;逐步做到三个基本解决,即社会面上的流浪犬、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无证养犬的问题基本解决;逐步做到四个明显减少,即犬吠扰民、遛犬不栓犬绳、携带大型犬只外出不佩戴嘴套、涉犬警情投诉举报现象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洪涛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壮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各分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党委成员按分工联系单位督导分县局、警种部门开展工作。市局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局犬管办设在治安支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明杰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犬管办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服从市局犬管办统一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各分县局:承担县、区(管委会)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执法、捕杀狂犬等工作;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一站式服务办证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利用社区警务、入户走访、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和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配合县、区(管委会)宣传部门开展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网格化巡逻防控对重要场所区域和时段进行巡查,主动劝阻、制止并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栓犬绳等违法养犬行为,并将养犬人违法情况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养犬行为,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对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为公安派出所配备必要的捕犬工具,工作中发现流浪犬的,及时将犬只送至收留场所,并出具证明材料;指导派出所处置辖区内重大疑难涉犬警情;组织本单位民警、辅警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附件3

(二)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涉犬警情接处警工作,联动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推送、回访工作。

(三)组织处: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

(四)宣传处: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报道工作。

(五)督察支队:负责制定督察方案,明查暗访相关分县局、警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驻局纪检组:对养犬管理工作失责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七)法制支队: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对涉犬案件进行执法质量考评。

(八)治安支队:负责协调各分县局、警种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调度推进,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收集信息,编发简报快报;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犬只收留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养犬管理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民现场咨询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业务。

(九)特警、巡防支队:负责结合网格化巡逻防控,对重要地点和时段进行巡查防控,参与执法查处联勤联控工作;主动劝阻、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参与处置涉犬突发性群体事件。

(十)网安支队:负责协调主要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封堵、删除网上涉犬负面不实信息。

(十一)保安管理支队:负责组织发动保安公司教育保安员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自行招聘保安员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教育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保安员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并及时报告。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辅警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十三)警务保障处:负责做好市局本级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十四)视频侦查支队:负责整合利用全市视频资源,组织相关分县局和派出所开展视频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为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提供视频支撑。

(十五)科技处:负责为市局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通信和网络保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市局机关督导包保派出所工作制度

市局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督导包保表》(附件4部署,主动加强与包保派出所的联系,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养犬宣传工作;在集中整治等重点时段,组织民警深入包保派出所,开展养犬管理督导检查,配合派出所开展养犬管理巡查等工作。

(二)建立市局犬管办督导包保分县局工作制度

市局犬管办(治安支队)要按照《市局犬管办养犬管理工作督导联系表》(附件5),切实加强与各分县局工作联系,督促、指导各分县局开展工作;对市局机关各单位落实督导包保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市局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各分县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将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入户宣传。要配合相关部门,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和治安积极分子,结合入户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开展入户宣传,确保宣传率达到100%三是深入摸底排查。在入户宣传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方位掌握辖区内养犬情况,如实填写《养犬情况摸排登记表》附件6

(二)执法整治

61起,各分县局要紧紧围绕两个百分百、三个基本解决、四个明显减少工作目标,督促指导限制养犬区派出所切实加强执法整治工作力度,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栓犬绳、不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辖区内要确定35个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涉犬警情高发的重点区域、小区、广场、公园等,建立早晚溜犬高峰巡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及时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和投诉,特别是通过12345等途径进行的举报投诉,依法处罚违法养犬行为,妥善化解养犬矛盾纠纷,消除负面影响;四是大力开展辖区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工作。日常巡查工作中,捕捉的流浪犬、无主犬及时送往犬只收留场所;五是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各分县局要加大执法装备保障的投入,为公安派出所配备必要的捕犬工具,提高涉犬警情处置能力。

(三)常态执法

派出所、巡防部门在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要组织车辆、人员加强对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文明养犬宣传和巡逻检查,严查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通过宣传和执法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养犬管理工作是事关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新闻媒体以及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严格按照附件1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城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二)迅速启动,攻坚克难。《条例》将于61施行,时间紧、任务重,各分县局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短时间内推动各项工作迅速启动和全面铺开。同时,要强化对难点问题的调度研判,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讲究方法。各分县局要依法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查处力度,不断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同时,执法过程中又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引发负面舆情。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为掌握各分县局工作进展情况,请于 528下班前报送本单位的工作部署、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姓名、电话,每月28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局犬管办,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犬管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姓名、电话请于 528下班前报市局犬管办)。材料报送地址:市局FTP/治安管理支队/养犬管理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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