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户籍业务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
为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扣让群众“少跑”、“就近跑”甚至“不用跑”这一目标,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互联网+户政服务,打破户籍地域壁垒,市局决定,推行全市户籍业务通办。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办时间方式
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户籍业务通办工作模式,全市各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统一户口专用章、统一办理程序、统一规范标准、 统一档案管理。群众本着“就近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办户籍业务。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是指各单位根据辖区实际设立的派出所户籍室或户政大厅。
二、通办业务范围
(一)出生登记
1、婚生出生申报
2、非婚生出生申报
3、国(境)外婚生出生申报
4、国(境)外非婚生出生申报
5、婴儿父母双方是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
6、婴儿父母双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7、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出生登记
(二)收养登记
1、政策内收养或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收养登记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收养登记
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三)立户分户登记
1、城镇居民立户
2、乡村居民立户(单独自建住房)
3、乡村居民分户
4、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分立户
5、重度残疾人分立户
6、五保户分立户
(四)死亡注销
(五)迁入登记
1、城镇居民投靠类户口迁入
2、乡村集体土地性质区域居民投靠类户口迁入
3、非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4、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5、录用公务员、招干户口迁入
6、部队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7、购房户口迁入
8、务工户口迁入
9、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租赁房屋的省市外人员户口迁入
10、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户口迁入
11、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12、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入
1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我市(原籍)
14、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我市(现就业地)
15、大中专学生因退学、开除或肄业等将户口迁入我市(原籍)
(六)迁出注销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出省外
2、大中专学生(户口系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户口迁出省外
3、大中专学生(户口在原籍)毕业户口迁出省外
4、迁出省外
(七)市内户口移居
1、移往城镇地区的市内户口移居
2、移往乡村集体土地性质区域的市内户口移居
(八)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和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1、应征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2、军人退伍、复员、转业恢复户口
3、军人被退兵、开除军籍或除名恢复户口
(九)定居港澳台和取得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1、定居港澳台注销户口
2、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注销户口
(十)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十一)港澳居民定居内地入户
(十二)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入户
(十三)华侨回国定居申报入户
(十四)入籍户口登记
(十五)刑释解教人员恢复户口
(十六)撤销失踪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十七)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户主变更
2、兵役状况变更
3、婚姻状况变更
4、文化程度变更
5、服务处所变更
6、职业变更
7、籍贯更正
8、电话号码变更
9、身高变更
10、血型更正
(十八)换发、补领居民户口簿
(十九)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二十)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二十一)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二十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二十三)居民身份证核验
(二十四)新生儿重名查询
(二十五)律师查询
(二十六)医院银行等单位委托查询
上述通办户口业务事项,均不包括迁入户口冻结地区。
姓名变更更正、增加曾用名、性别更正、民族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更正、户籍补录、户籍删除、设立集体户业务、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抚养登记、赡养抚养户口迁入、投资兴办实业及公益事业户口迁入等业务在户籍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群众可自愿选择到全市任一公安户政服务窗口递交户籍业务申办材料,填写《户口申报表》。
(二)受理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实行首接负责制,受理民警按照《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对群众提供的户籍业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同时扫描电子档案,留存相关纸质档案。
(三)群众提供的户籍业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现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实行一次性告知。
四、户籍档案管理
(一)纸质户籍档案
1、纸质户籍档案管理按照《淮南市户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2019修订稿)》执行。
2、按照受理单位分类检索导出受理的户口业务数据,并生成档案目录和台账,进行纸质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台账。
3、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相关信息系统,能够核实的材料(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无需复印留存纸质材料存档。
(二)电子户籍档案
1、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民警依托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户籍档案电子化系统,对所有户籍业务申报资料进行电子化扫描,户口业务办结后,对已扫描的户籍档案电子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归档。
2、电子化户籍档案实行“谁扫描谁负责”,对违反户籍管理规定、扫描上传虚假电子档案材料或少扫、漏扫档案资料的,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构成违法违纪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五、信息登记(码)表管理
(一)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管理
1、截止2019年 8月31 日,派出所(户政大厅)留存的《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永久封存,不再维护更新。
2、2019年 9月 1日起,办理出生登记、收养登记、迁入登记、户籍补录等新增人口户籍业务时,受理民警要同时打印《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由群众签字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起留存归档。
3、2019年 9月 1日起,办理姓名变更更正、增加曾用名、性别更正、民族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更正业务时,受理民警要同时打印《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由申办人签字确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起留存归档。
(二)公民身份证号顺序码表管理
一是出生登记业务(出生登记、收养、补报往年出生),户籍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民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出属于本所户籍人口的出生登记业务(出生登记、收养、补报往年出生),自行维护管理,不得缺漏;二是无户口人员户籍补录、无户口人员抚养入户、变更姓名、变更出生日期、户籍删除等业务,户籍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业务办结后,进行自行维护管理。
六、印章管理
(一)全市统一刻制户口专用章,户口专用章统一命名为“淮南市公安局户政服务中心户口专用章”,并按序编号,各窗口前台户籍民警人手一枚,各自管理使用,人员变更时进行移交。移交前县级公安户政部门要写出报告,注明交接户籍民警单位、姓名、户口专用章的编号、交接启用时间。户口专用章具体编号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淮南市公安局户政服务中心户口专用章分配表》。
(二)自2019年 9月1日起全市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启用新的户口专用章,各分县局对本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原户口专用章进行收缴后于9月10日前统一上交市局治安支队三大队,进行交接登记后予以封存销毁。
七、特殊区域冻结户口办理
因征地、拆迁等区域户口办理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要求执行。政府发布公告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政府公告上报市局,市局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到全市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同时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公告信息进行发布。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全市户籍业务通办工作是我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服务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民警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把此项便民举措落实好。凡符合户籍业务通办范围和受理条件的,要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拖延,否则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要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渠道和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开展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精准解读工作举措,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全员培训,严肃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开展窗口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准确掌握业务办理流程,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户口专用章,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全市户籍业务通办工作顺利开展。要严肃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规范落实“谁受理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凡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骗领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造成有关簿册、原材料流失的,要严肃倒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凡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户口、身份证件以及出卖备存空白户口簿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局将建立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一次,对每个民警受理的户籍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发现违规办理户籍的,将报驻局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
(三)创新管理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各单位要在全市户籍业务通办的基础上,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出台便民举措,最大化体现改革成果,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户籍档案资料分县局统一存放保管,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损坏,便于查询;二是本着优化警力,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单位的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整合,相邻的派出所的户籍业务可合并到某一派出所户籍窗口统一进行办理;三是可在网络连接安全、群众办理方便的前提下,与出入境、车驾管部门共同试点建立24小时公安便民自助服务区,提供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自助人像采集、自助领证等自助设备,实现相关业务自助办理。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身份证件,骗领、冒用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查证,顺线深挖,坚决摧毁违法犯罪团伙,坚决遏制涉及户口、居民身份证件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治安支队。
淮南市公安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