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爆物品单位行业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
目前,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为了加强安全监管,现就我市危爆物品单位行业管理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系统现状
(一)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建成使用,我局拥有该系统的单位是:两县五区的分县局(国务院设定的行政区划)和淮舜、新集分局(系统建设初期,使用民爆物品较多的矿区分局)。
(二)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建成使用,我局拥有该系统的单位是:两县五区的分县局(国务院设定的行政区划)。
二、行业管理
(一)单位类型。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非营业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人工影响天气、教学科研等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二)单位申请。因高新区、开发区、实验区无信息系统,没有受理权限,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辖区内的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两县五区、新集分局、淮舜分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受理、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行政许可和监管责任。有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管理信息系统的分县局负责行政区划内从业单位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各分县局治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现场、储存库等进行治安管理,承担管理责任。具体流程参照《淮南市公安局关于明确山南新区分局危爆物品行政许可安全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淮公通〔2017〕345号)》执行。
淮南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