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经市局同意,现将《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淮南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8日
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工作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学生、儿童人身安全。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规定所称“安全岗”是指公安机关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治安、交通复杂路段(区域)设立的上下学“护学”执勤地点。“安全岗”可依托原有的校园警务室、治安、交通岗亭或执勤点设立,原设有“护学岗”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安全岗”需在以下四类中小学幼儿园设立:1、区、县主城区500人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2、偏远郊区、乡镇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3、乡镇或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4、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交通秩序混乱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安全岗”建设由治安部门牵头负责。“安全岗”外观标示尺寸全省统一,树立蓝底白字的印有“安全岗”字样的标识牌,并在字样上方与上边框中间印制一个警徽,下边框之上落款淮南市公安局监制。
第四条 设立的“安全岗”执勤民警应在校园门前予以公示(包括民警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五条 “安全岗”执勤人员由民警、辅警、学校保卫干部、校园保安、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组成。
第六条 “安全岗”民警职责:
(一)“安全岗”应当根据所处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在早、中、晚上学、放学前15分钟装备整齐,到岗到位,定点执勤。非制式着装人员在参与执勤时应佩戴“安全岗执勤”袖标或袖笼。
(二)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儿童上、放学途经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车、可疑人、可疑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现行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发生,有效消除影响学生儿童安全的危险因素。
(三)严管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带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
(四)监督学校落实校车“五不出校制度”(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格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全力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五)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保卫干部、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严密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六)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以交通安全、治安防范等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收集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信息,分析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环境的安全管理建议。
(八)完成维护校园及学生、儿童安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安全岗”护学执勤民警由交警、巡防和派出所等部门选派,人员相对固定;“安全岗”民警由所属单位管理,市局和分县局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八条 派驻学校“安全岗”的民警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安工作经验,调整派驻“安全岗”民警时应做到“先进后出”,确保不出现空缺。
第九条 设立“安全岗”的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安人员,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配备,协助“安全岗”民警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安全岗”民警、专职保安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注重形象。
第十一条 属地派出所要协调学校选派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组成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安全岗”护学工作,保障护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岗”护学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安全岗”民警和保安员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2019年春季开学前,各县、区治安部门要牵头完成对主城区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交通秩序混乱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岗”建设要达到100%;偏远郊区、乡镇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及乡镇或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要达到60%;2019年秋季开学前达到100%。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淮南市公安局
2019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