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各县、区司法局,市正诚公证处,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6〕10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市进一步做好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摸清本部门掌握的无户口人员的底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村干部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并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司法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收养公证》、《抚养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要结合开展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入户走访等工作,组织广大社区(驻村)民警、包村民警逐街逐巷、逐村逐户深入排查,全面摸清辖区无户口人员的底数,详细登记造册,记录无户口的原因,并将无户口人员产生的原因、解决途径进行分类细化,依法依规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二、问题导向,攻坚克难
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时间跨度大、现实困难多,工作中存在群众不主动、有的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相关鉴定公证费用及因服刑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淮办理有关手续等,造成部分无户口人员不能及时登记户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多措并举,积极主动,攻坚克难,切实解决好各类疑难户口登记问题。
一是对扶贫对象家庭或特殊困难人群家庭中无户口人员的亲子鉴定费用、抚养公证费用实行免费办理。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扶贫对象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中存在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随父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涉及到亲缘鉴定或抚养公证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系扶贫对象家庭的,由扶贫办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系特殊困难家庭的,由村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公安派出所负责采集无户口人员父和母(如无法提供双方的,可采集单亲父或母)的血样,所属分县局作为委托单位,由分县局治安大队将采集的血样录入物证鉴定管理系统进行委托受理,委托受理后送交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免费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并出具《亲缘鉴定书/检验报告》。对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可凭《亲缘鉴定书/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对其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凭《亲缘鉴定书/检验报告》及扶贫对象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到司法公证处免费办理《抚养公证》。对符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可凭《亲缘鉴定书/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到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因服刑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淮采集血样的,所属公安分县局、派出所要指派专人及时到其父母所在地进行采集血样,进行DNA入库比对或亲缘鉴定工作。符合扶贫对象家庭或特殊困难人群家庭条件的,要主动为其申请免费办理亲缘鉴定、抚养公证。
三是对无《出生医学证明》随父落户等需提供出生住院记录的,又因时间久出生的小医院不存在或接生人员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由派出所走访相关知情人出具调查核实报告。
四是对居民私自收留的智障女、流浪女,不能正常交流获取其身份信息的,公安部门可通过其共同生活人员或密切接触者等提供的信息综合确定其基本身份信息,并保存人像及DNA信息,通过人像比对系统和打拐库系统暂时排除重户和打拐情况后,以调查认定的基本身份信息登记户口。
五是对其他疑难户口问题,公安部门在严格把好被拐卖、漂白身份、刑事民事责任年龄界限三大关口时,要立即启动集体研究会商机制,由公安、司法、民政、卫计委等部门成立的疑难会商小组协商解决方案,公安部门在落实户口登记时,加注“存疑”标识。
三、加强沟通,提升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对群众取证难的,要主动作为,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打击,确保户口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执行。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成立由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的督查组,于9月底深入各乡镇、村,实地督查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摸排落实情况。
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司法局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卫计委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