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工作规定》、《淮南市公安局认定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分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对淫秽物品的鉴定和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工作,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市局研究制定了《淮南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工作规定》、《淮南市公安局认定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公安局
2017年3月9日
淮南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淫秽物品鉴定工作,根据《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公复字(1998)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淫秽物品的鉴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
第三条 鉴定职责分工:淫秽及色情出版物、淫秽与色情声讯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鉴定;其他淫秽物品由分县局治安部门确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市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市局机关办案部门、分县局治安部门自办案件的鉴定以及对分县局鉴定结论的重新鉴定工作。
第四条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图片、音像制品、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及其他淫秽物品。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第五条 淫秽物品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市各级治安部门在职、已婚的男性民警;
(二)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熟悉鉴定标准,市局予以确认的;
(四)35周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夫妻关系和谐。
鉴定人员由市局治安管理支队培训后予以确认。
第六条 办案单位需要委托治安部门做出鉴定的,应当填写《鉴定委托书》及需鉴定的物品清单,提交需鉴定的物品。 《鉴定委托书》应当包括简要案情、物品持有人基本情况、鉴定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以及委托单位、经办人等内容,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鉴定人员接受鉴定委托后,应仔细核对要求鉴定物品的数量、名称,并在移交鉴定淫秽物品清单上签字。
移交鉴定淫秽物品清单一式两份,送检人员和鉴定人员各持一份。
鉴定和重新鉴定应当建立台帐。
第七条 淫秽物品的鉴定应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共同进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参与、观看。
鉴定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案情紧急的应及时出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应由鉴定人员分别签名,加盖“XX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专用章”。
第八条 鉴定意见应当及时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物品持有人。
违法犯罪嫌疑人、物品持有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由上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原鉴定单位应及时移交需鉴定的物品和原鉴定报告。
第九条 对已做出鉴定的物品的处置:
(1)对鉴定为淫秽物品的,办案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予以收缴或没收,出具收缴或没收物品清单。
(2)对鉴定为非淫秽物品的,应及时退还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依法处理。
(3)待检物品和淫秽物品由鉴定单位集中保存,以备办案单位、违法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或法庭示证,严禁外借外传。
经两级鉴定部门鉴定的淫秽物品由最终做出鉴定结论的单位保管。
淫秽物品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因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或案件尚未办结(刑事案件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管单位。
第十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淫秽物品应制作销毁清单,报局领导审批后集中统一销毁。
销毁淫秽物品情况应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
销毁物品时应由督察部门对所销毁的物品名称、数量进行监督。销毁后应由监督人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淮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地区(市、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样式)
公鉴字〔 〕 号
送审单位____________送审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送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审物品名称_______规格_______数量_________
送审物品持有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
简要案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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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
审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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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结 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以上物品______淫秽物品。
鉴定人:× × ×
年 月 日(盖章)
淮南市公安局认定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一)具有退币功能的。
(二)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荧屏计分功能的。
(三)具有退弹珠、退奖券功能的,但仅换取少量奖品的除外(单件奖品价值不应超过500元,消费者单日获得奖品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元)。
(四)具有选定赔率、以小博大功能的。
对直接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除当事人明确提出要公安机关出具认定书的以及其它需要出具的情形外,可以不出具《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但要在询(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三条 各区县侦办“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时,由辖区治安大队专人及时介入,独立于现场检查、现场勘查已有的照片和记录之外,单独对现场的赌博机及其玩法以拍照、摄像等方式及时固定,并结合全案其他证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留存,在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需要认定书时,将全案有关材料、上述照片、视频以及初步认定意见提交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专人最终出具认定书。
第四条 需要提请认定机构认定的,办案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委托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物品持有人基本情况、申请单位、经办人及委托认定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种、数量等);
(2)涉赌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照片(能清晰显示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具有赌博功能的外观特征);
(3)办案部门对申请认定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功能说明;
(4)办案部门收集的能够证明该电子游戏游艺设备具有赌博功能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5)《申请认定物品清单》。
以上材料除照片资料外,其余均应加盖办案部门公章。
第五条 认定机构收到《认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认定人员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认定人员应在《申请认定物品清单》上签字并受理。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委托事项不予受理:(1)委托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全的;(2)因机器损坏、主板丢失等原因不具备认定条件的;(3)当事人对摆放的游戏设施设备为赌博机无异议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
第七条 认定机构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两名以上认定人员分别对申请认定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功能认定。
认定人员意见一致的,应当在自受理之日五日内(节假日除外)出具《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
认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注明。
第八条 认定机构出具《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应当由两名以上认定人员分别签名,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第九条 办案部门收到认定机构出具的《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后,应及时将认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
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且用于赌博的属于违禁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收缴。
第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
附件二: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委托书
附件三: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受理单
附件四:《申请认定物品清单》
附件一
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
淮公治机认定字[20 ]第 号
一、办案单位:
二、简要案情:
三、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特征(附照片):
四、认定结论:根据《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0]31号)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通知》(文市发[1996]89号)规定,认定
认定人(签名):
认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认定意见书一式三份,由办案单位、认定机构和被处罚人各执一份;
2、涉案同品种的赌博机可只认定一次,但需注明台数。
附件二 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委托书
物品持有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简要案情:
物品名称、数量、特征:(鉴定物品数量较多的可以附清单)
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委托单位(公章):
经办人:
委托日期:
申请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委托书
2、受案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受案单位公章)
3、现场笔录复印件
4、扣押清单复印件
5、查处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6、涉案人员询问笔录复印件
7 、涉案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功能说明
附件三
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受理单
年 月 日,收到委托单位 移送认定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部,及《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委托书》一份,现决定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
接受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申请认定物品清单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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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本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认定单位,一份办案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