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淮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2016年12月2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6〕117号),《淮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及居住证签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居住登记
(一)申报条件
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指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居住的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管理站、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等承担流动人口信息报送义务的,应当在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二)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地的居住住所证明。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承租人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借住亲友房屋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者提供亲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及亲友对本人实际居住的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限及程序
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受理,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采取上门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将有关居住信息录入“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自居住地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相关材料存档。
二、申办居住登记证明
(一)申办条件
申报人已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且有关居住情况已录入“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可申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办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办人持申办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查询“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选择打印“居住登记凭证”功能。居住登记凭证可作为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情况的证明。
按照省厅通知,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第103条、《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4号)第64条,对仅用于申领驾驶证或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不用申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在“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后,出具居住登记证明即可。
三、申领居住证
(一)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是指在“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满6个月;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3、居住登记满6个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登记满6个月材料,以“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流动人口居住凭证》为依据。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4)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公安机关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照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设备为流动人口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录入“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受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登录“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将《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报人,告知申报人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送证上门服务”,同时,打印《淮南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连同申报材料于受理之日报派出所领导审核。
2、审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报分县局审批。
3、审批签发
分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批签发工作,制证信息将自动上传居住证制证点。
4、制证
居住证制证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并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验卡合格后发放到分县局。
5、验证、发证
分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到派出所。申报人(监护人)领证时,派出所应当场验证,证件合格,办理领证手续,领证人需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
6、归档
对已办结的居住证有关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居住证审批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包括《淮南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及所需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批的分县局进行整理归档。居住证受理档案资料指《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负责受理的派出所进行整理归档。
(四)制证点的设立
全市设立市局、凤台县、寿县共三个居住证制证点,分别设在市局治安支队、凤台县局治安大队、寿县县局治安大队。市局制证点负责大通分局、田家庵分局、谢家集分局、八公山分局、潘集分局、山南分局、开发区分局、淮舜分局、毛集分局审批通过的居住证制证工作。凤台县制证点负责凤台县局审批通过的居住证制证工作。寿县制证点负责寿县县局审批通过的居住证制证工作。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充的材料。
四、办理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一年一签注。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实施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服从全局,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尽职尽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密切与法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政策统筹落地等工作,协同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与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把这项惠及我市民众的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培训,做好宣传引导
实施居住证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的服务管理职责,是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内部学习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学习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把《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及时传达到广大民警,让民警熟悉政策。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居住证制度相关政策、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及持居住证所享有的服务和便利。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办法》,公开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办证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要督促引导流动人口及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按需申领居住证,督促学校、中介、用人单位、出租房主等单位和个人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要积极推行通过E网通、微信平台等渠道,受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要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房屋出租人以及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三)便民利民,保障持有人便利
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受理审核办理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明、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等,不得随意增加附加条件,设置门槛。要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各制证点要做好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满足群众办证需求。要严格执行全免费政策,不得设立名目收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包括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治安户政、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过户等手续、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办理登记常住户口等便利。
淮南市公安局
2017年2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8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