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户口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2023-12-08 15:1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信息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健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出生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所需材料:

一、出生登记一般情形

(一)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随父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父母离婚出生登记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

三、父母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为高校学生集体户材料;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四、集体户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

子女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为集体户口材料;)、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6、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二)父母一方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材料;

4、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材料;

5、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8、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五、军人子女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

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在部队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身份说明;

4、户口已注销材料(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6、部队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二)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

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

5、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身份说明;

6、户口已注销材料(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三)母亲为女士官且户口已注销

婴儿要求随母入户的,可以在女士官驻地办理出生登记(在部队设立的集体户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户口已注销材料(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4、部队出具的士官身份说明材料及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六、华侨国内出生子女出生登记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提供)。

七、国外出生登记

(一)婴儿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系华侨,在国外出生的子女

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婴儿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6、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二)婴儿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

可以随母或随父在国内申报出生登记的。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5、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提供)。

八、台湾地区出生登记

(一)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大陆居民,婴儿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生

可以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公证书》(按《两岸公证书适用查证协议》办理);

2、婴儿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提供)。

(二)父母双方系华侨,婴儿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生

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公证书》(按《两岸公证书适用查证协议》办理);

2、婴儿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提供)。

九、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

1、申报人或婴儿父亲书面申请(说明婴儿母亲的基本信息、去向及婴儿出生情况等);

2、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婴儿与婴儿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4、婴儿出生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

5、相关证明人谈话笔录(包括婴儿母亲的基本信息、去向及婴儿出生情况等);

6、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综合报告。

十、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出生登记

1、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及户口注销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与婴儿的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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