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陈某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结果
序号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决定书日期 | 处理机关 |
1 | 陈* | 淮公(交)行罚决字【2024】340400270008747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4/2/8 |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2 | 孙*风 | 淮公(交)行罚决字【2024】340408270024929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4/2/8 |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3 | 沈*强 | 淮公(交)行罚决字【2024】340400270008748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4/2/13 |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