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函
韩振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使用二、三轮电动车的建议”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需求的迅猛增长,电动车由于费用低廉、年龄适应性大、对道路无特殊要求,且无需驾驶证、年检、保险、缴费上税等,已逐渐成为全市部分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在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管理难、事故多等诸多问题,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三轮车,存量大,非法加装、改装、不按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无牌无证、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此外,电动自行车管理日渐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情况
(一)加强登记管理,夯实管理基础。2018年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发布,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2019年7月交警支队关于印发《淮南市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电动车安全技术新标准和已纳入我省电动车目录,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既不在我省电动车目录,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按非机动车登记,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电动摩托车纳入《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按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低速三四轮车因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相关要求,所以未对此类车辆上牌管理。
2021年7月交警支队再次下发《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全市设置38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生产的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绿牌,登记为电动自行车;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统一至2024年6月30日;对合格证注为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分别上摩托车牌照。
(二)强化依法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自2019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各行其道的处罚力度,特别是2023年3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上牌、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有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依据。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实现了依法治理和常管长效。但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因法律界限模糊、部门职责不明等原因迟迟未推进深化。2023年6月15日,在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下,在副市长晁友福同志的部署调度下,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名义牵头开展低速三四轮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并制定了行动方案。从宣传引导、源头禁售、路面管控、停放管理等方面,着力解决低速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改装、通行、停放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低速三、四轮车减少存量、不添增量,实现“一规范、两好转、三下降”工作目标,即:销售源头不断规范,通行秩序、停放秩序明显好转,因低速三、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亡人数下降。截止2023年底,全市(不含两县)共摸排登记低速三四轮车42300辆,用于快递、物业垃圾运输、市政维护等用途的行业三四轮车21000辆,此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三)加强路面管控,规范通行秩序。一是挤压“非标车”。交警部门按照市政府及省交警总队的要求,严查三四轮车不各行其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挤压其活动范围,直至淘汰出市场。二是纠正“行车乱”。近年以来,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每周常态化开展2次全市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统一行动,对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路口越线停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按规定载物、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实行“逢违必纠”。为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创建文明城市,支队下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大提升行动”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再次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对非机动车乱穿乱行的违法交通行为,要坚持以教育、劝导为主,强制到辖区中队岗亭参与学习,现场答题,实施处罚,促使其自我纠正。2023年共计处罚电动车违法行为311317起。三是提高“安全性”。2021年以来全市积极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印制发放倡议书等形式,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目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强化路面动态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行为。作为公安交通管理一线执勤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动态管理与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款落实到实处,从思想上克服电动车“难管、难控”的消极思想,同时实行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路面管控,在现有的法律范畴内,大力查处电动自行车的不遵守交通信号、骑车带人、违法载人载物、私自改变车辆结构及占用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现象,从而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强化安全宣传主导,提高社会关注程度。一是交管部门每月定期坚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传播媒介及时公布近期涉及非机动车事故数据、典型案例及事故分析,同时交管部门要主动深入在街道、小区、学校、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车参与交通的注意事项和规定,引动广大居民“共振”;二是充分发挥宣传职能,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工作重点,结合“七进”工作采用上门宣传、集中讲座、流动展板、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出行交通安全知识,让宣传主导、关注提高、社会共鸣。
(三)加强对电动车牌照和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对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性牌照管理,设置过渡期限,到期退出市场。开展驾驶人安全培训,实施轻摩化管理模式。对于无牌证上路、违法载人载物、擅闯信号灯等违章行为,加大现场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形成对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电动车作为新时期科技进步的产物,怎样让其“扬长避短”,怎样让其造福于民,是社会管理部门新时期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也是一个管理体系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根据工作方案,继续从源头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狠抓生产厂家、销售网点管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坚决禁止生产、禁止销售;从路面管控,整合公安交警、城建、交通、城管等部门资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电动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问、有人管。通过联合行动,有效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使我们的交通秩序更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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