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14 10:47信息来源:市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刘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现状

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以其价格低廉、轻便、快捷等特点,成为人民群众的重要出行方式之一。根据摸排编号掌握,全现有电动三四轮车约35.7万辆,其中电动三轮车数量约为28.9万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约3.01万辆、电动四轮车数量约为3.71万辆据初步统计,各大销售点售卖车辆有98%以上为外省流入,多是山东潍坊市、江苏徐州市、河南驻马店市、浙江台州市等地生产,多为不合规车辆且安全性能差,极易引发事故。当前在用电动三四轮车主要用于生产生活、接送孩童,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身体状况较差,加之电动三四轮车受制于生产技术和生产成本,总体质量较轻,车辆防护能力较差,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二、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动三四轮车登记问题。一是不合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目前在用电动三四轮车中绝大部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标准,为不合规车辆,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无法按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并按机动车管理。二是合规车辆规避管理。由于经销商刻意规避宣传,群众并不了解合规生产的车辆需要上牌并需持有驾驶资格才能上路驾驶,部分群众虽然知道,但认为大家都在使用,存在从众心理,因此多数仍按照非机动车在使用。

)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明确电动三四轮车车辆属性,考虑到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车辆防护能力均较差,多数地方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要求此类车辆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其违法行为参照非机动车进行劝导或处罚。但电动三四轮车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酒驾驶)或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通常会聘请有关机构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电动三四轮车一般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定性处理后,通常会被当地法院以当事人不知情、日常中按照非机动车使用为由而判决败诉,造成公安交管部门在通行秩序管理中陷入两难境地,只能按照非机动车予以处罚或劝阻、提醒群众不要购买和使用此类车辆,导致管理力度始终不大。而群众对电动三四轮车车辆属性及其通行要求也处于迷茫状态,不利于不合规车辆退出工作的推进。

)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缺乏执法依据问题。如前所述,不合规电动三四轮车在登记上牌、通行管理上均存在难题,诚如您所言,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无论是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均未对不合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也未对车辆属性进行明确工信部等六部委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规定,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应按照机动车通行管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而该《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不能作为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依据。

(四)部门职责分工不清问题。按照工信部等六部委《通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但未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责任。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多次前往市场监督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沟通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治理工作,希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围绕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非法营运等问题开展源头整治。所得到的答复市场监部门认定,电动三四轮车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市场上在售的电动三四轮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不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电动三四轮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不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范围内,无法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因此其行为不属于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既无法定职责也无有效手段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三、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推进综合治理。市交警支按照政府主导、协同共治的原则,以消减存量、遏制增量、保障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联合工信、市场、教育、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强化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管理。印发《全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将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春季攻势予以重点部署推进;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4个督导检查组,进行分片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依法严整加强秩序管控。在城区重点严管路段和医院、学校、商圈、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设点,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精准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在农村婚丧嫁娶、逢集等群众集体外出活动时段,在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不定期开展整治,严查严处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组织民警有针对性的开展设卡检查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整警务安排,组织巡逻布控,开展游击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切实起到震慑作用。针对快递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过通报交通违法情况、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与企业双管齐下,对快递从业人员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教育,形成严管态势。

(三)提醒警示深化安全宣传。在乡镇社区广场、较大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民丰收节、民俗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交通安全主题宣传,通过播放警示案例视频、改编传统曲目、讲解出行注意事项等方式,构建可视、可听、可感的场景式宣传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通过板凳会”“村民大会”“围炉夜话等形式,开展落实基层党组织真心为民劝等宣传活动8400余次,对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和农村务农务工人员点对点发放宣传警示教育一封信5.6万份,通过短信平台、交管12123app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短视频、农村大喇叭、村组微信群、警民议事厅微信群等渠道推送各类警示宣传案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规范管理。持续主动对接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界定电动三四轮车法定职责问题,对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加强生产、销售源头监管。持续推进在用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编号工作,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通过设立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优化登记上牌环节,限期进行登记上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评估本地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和过渡期风险,提请政府科学设定过渡期及过渡期政策。

(二)加强路面管控。健全完善队所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显性用警,依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治理,充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以及融合执法作战优势,严查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电动三四轮车至多搭载1要求,持续加大查纠劝导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机制优势,紧盯一早一晚、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及学校、集市、穿村过镇的国省道路口等重点部位,及时劝导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重点宣传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法登记上牌并具备驾驶资质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推动科技赋能。积极借鉴山东烟台经验,整合当地智慧交通天网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探索建立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系统,构建一报警三响应工作机制,实现公安网平台登记管理、抓拍识别和互联网小程序报警推送,将违法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人员、车辆图片等信息及时推送给民警、村居干部和镇街干部,并立即启动三级响应机制。

(四)突出宣传引导。发挥基层党委政府、村(居)镇(街道)干部、包村干部人熟地熟优势和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机制平台作用,着力推行精准宣、上门教、当面劝的宣传劝导模式。认真梳理本地近年来涉及老年人骑乘电动三四轮车导致的亡人事故,积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出行避险救助知识宣传和社会人群真心劝导活动,合力推动基层党组织真心为民劝、子女后代真心孝顺劝、邻里乡亲真心敬老劝、老人之间真心为友劝,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人、劝导拒绝骑乘电动三四轮车的浓厚氛围。联合文旅部门将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电动三四轮车等关键要素融入送戏进万村文化惠民工程及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四季村晚等地方文化活动,实现村镇宣传活动全覆盖。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教职工和学生按规定要求驾驶、乘坐电动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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