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函
牛学丑委员:
一、目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情况
1.我省总体情况:目前我省16个省辖市均出台了《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我市在内的12个市为地方立法,亳州、宿州、蚌埠、黄山4 个市为人民政府规章。
2.我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目前,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实行部分区域禁放(主城区禁放、农村不禁放),潘集区于 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全区禁放。
3.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形势:去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网络媒体热议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呼吁放开烟花爆竹禁限政策的信息显著升温,网络争议不断。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12 月28 日,央视网评论:中国人辛苦一年有仰望烟花权利,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今年春节期间,我省合肥市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
自2019年《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立法前大幅减少,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和伤人事故明显减少,为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形象品位升做出了积极贡献。2023 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部署,积极稳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没有发生警民冲突、没有引发网络舆情,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形势持续平稳。
二、办理情况
1.关于建立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制度。
自2019年《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局始终高度关注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调整问题。2023年11月,我局针对潘集区实施全区禁放的政策,以市禁放办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建议潘集区优化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的报告》,并向潘集区政府送达建议合理划定禁放区域的《工作建议函》。2023 年12月,我局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近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禁放利弊分析及烟花爆竹监管政策建议的报告》,建议在全面、准确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审慎制定燃放政策,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尊重民俗传统、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我单位认真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多次向省公安厅请示报告,积极与周边地市沟通交流,希望能提出适合我市市情的最优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7月28日,治安支队组织召开枪爆管理工作交流会,交流会上,和蚌埠、六安、阜阳、宿州、淮北、芜湖、马鞍山等七地市治安部门负责同志交流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
2.关于完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措施。2023年春节期间,市局组织各县分局摸排出全市 16个容易发生非法聚集燃放的重点区域,落实三项工作机制,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是落实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县分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发动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志愿者、网格员共同开展巡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落实"一场所一方案"工作机制。县分局领导包保,安排定点驻守、机动巡逻警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三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前与辖区交警大队和消防、卫健部门对接,做好发生聚集燃放情况下,车辆拥堵、火灾警情、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准备,及时、妥善处置可能的突发事件。今后,我局将结合燃放政策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措施。
3.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统筹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每年元旦、春节前,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我局均以市禁放办名义发文,明确市委宣传部的宣传责任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宣传引导和管理责任,并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和媒体对接。同时,我局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各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
4.关于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行为和违法燃放人员。应急部门是烟花爆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销售等经营行为的管理及行政处罚。2024年以来,我局多次发函将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线索通报至市应急局,督促依法处置。同时,我局结合公安职责,强化对涉烟花爆竹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2024年春节前后,我局侦办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办理行政案件30余起,全市共收缴烟花爆竹近2万件。特别是我局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案件"潘集区 2024.1.9"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打掉一个以潘集区为中心向我市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及周边蚌埠市、合肥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犯罪团伙,极大消除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5.关于提倡环保燃放,鼓励使用环保烟花爆竹产品,推广使用无硫、低烟、低噪音的环保烟花爆竹。因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销售等经营行为的管理,我局已将该情况通报给市应急局。我局与全市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建议企业采购无硫、低烟、低噪音的环保烟花爆竹,并建议企业向生产厂家反映,加强环保烟花爆竹研发。
6.关于打造文化活动替代品加强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策划和组织,并提供多样化的娱乐节目,吸引群众参与。我局将积极与宣传、文旅部门沟通,建议落实提案内容。同时,建议市政协将内容通报至相关部门。
7.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的销售,及加强有关宣传与执法工作。我局已将该提案内容通报给市应急局,建议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等经营管理。我局将结合公安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涉嫌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三、下步工作打算
因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复杂敏感、牵涉多方,下步,市公安局将根据牛学丑委员、范仲华委员的提案和我市广大干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调研,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调研成果,在全面、准确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发地市经验,向市人大提出我市燃放政策调整建议,科学平衡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尊重民俗传统、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按照"禁"与"放"平衡适度的原则,区分城区和农村,科学划定禁止燃放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既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保压力,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要,切实找准社会治理"最优解"和各方诉求"最大公约数",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同时,我局将认真履行市禁放办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抓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落实。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8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