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117050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徐文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淮南市机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自2023年起,依托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按照“一规范、两好转、三下降”(销售源头不断规范,通行秩序、停放秩序明显好转,因低速三、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亡人数下降)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牵头、分步推进、协同共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密切协作,从宣传告知、市场禁售、路面管理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开展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人车情况。目前,全市已备案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共计40.9万辆,其中电动三轮车35万辆,电动四轮车5.9万辆。上述车辆从分类上看电动三轮车数量较大,占比85.6%,电动四轮车占比14.4%。从车辆使用情况来看,市区主要用于老年人接送学生及工地、市场运输货物;农村地区因电动三四轮车稳定性优于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老年人出行、接送学生代步交通工具,并作为农业机械用于农业生产物资运输。
(二)事故情况。2023年6月起,交警支队借力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启动了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以来,涉电动三四轮车亡人事故持续下降。2023年、2024年全市涉电动三四轮车死亡人数分别较前一年下降8.27%和33.6%。
(三)上牌登记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以及相关车辆产业政策,电动三四轮车按照其车辆尺寸、速度、电池容量等技术指标,均不符合非机动车的相关要求,不能按照非机动车登入入户管理。同时,更具《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市区范围内停止办理正三轮摩托车的登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常态宣教引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行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开展情况,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现场采访、公开曝光、事故剖析等手段,宣传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教育群众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
(二)摸清存量底数。依托乡镇街道基层行政管理力量,建立我市农村地区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清单式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开展车辆、驾驶人信息排查登记,对存量车辆逐一编号建立“一车一档一照片”,统一管理。同时设置便民服务店,免费为三四轮电动车粘贴反光标识,提升此类车辆夜间辨识度,防范事故发生。
(三)强化车辆源头禁售。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发布、张贴《关于禁止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通告》,并覆盖至全市各销售、维修门店,提醒、规范销售门店经营服务。加强日常巡查,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围绕私自改装、违规上牌、违法销售不符合工信部产品目录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规范管理。一是公安交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员密集地区或者主要交通干道,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酒驾醉驾、违法载人、闯红灯等违法专项整治,净化通行秩序。二是建立“一违三推”工作机制,对违法人员推送警示短信,三次以上违法推送给辖区大队,辖区大队对3次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并推送给违法人所属乡镇、街道、单位,落实源头教育管理。三是城管、交警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区加大对销售商户的“门前三包”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违停管理,规范停车秩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源头监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紧盯三四轮电动车销售商铺、维修门店,动态排查销售商户门店及库存情况,持续加大对违规销售、改装拼装三四轮电动车门店查处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违规销售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分类开展非标车辆溯源追踪,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辆的商户从严打击。
(二)持续强化路面管控。交警部门会同属地公安分局、街道社区及村镇,依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整治,充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以及融合执法作战优势,在市区主要道路连续多个路口、路段,严查严处电动二三四轮车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科技运用精准提示。依托路面视频感知(高清)探头,自动抓拍闯红灯、不戴头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载人等电动二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比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信息,自动录入车辆违法信息,实时发送短信提醒车辆登记所有人、驾驶人,点对点精准宣传教育。
(四)提升宣教警示。持续利用“报、网、微、屏”等媒介,加强宣传警示覆盖面,增强群众乘驾电动三四轮车出行安全意识。村(社区)、学校需定期开展集中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属地群众、学生拒绝违规乘坐、驾乘车辆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
(五)加强政策研究。目前各地市在涉及电动三四轮执法管理中均面临属性不清的问题,造成执法标准不统一、涉刑案件办理困难,下一步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电动三四轮车属性界定问题共同会商解决,出台针对此类车辆的处理标准,确保同类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处理方式基本一致,杜绝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以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8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