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淮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南市公安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洛河大道淮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邮编:232000,电话:0554-688138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8条,建议提案办理16条,机构领导0条,机构设置1条,财政资金16条,精准脱贫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0条,行政权力运行33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招标采购18条,新闻发布14条,政策解读9条,主动回应9条,监督保障11条。
(一)主动公开
1、做好政策发布和相关解读。市公安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热点等工作方面的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重点加强舆情回应。加强栏目建设,对涉及本单位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我局承担发布职能的户政服务、治安管理等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局行政审批处牵头,市局办公室配合,法制支队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和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受理机构,统一依申请办理告知书格式,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对于不予公开的事项,依法向申请人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4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人员方面,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办设在局行政审批处。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和检查落实的“四落实”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
经费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单独列支,统筹保障。
工作部署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淮南日报、在线访谈、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及时报道热点信息。重点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主动发声。
(六)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2019年,全局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 |
0 |
77792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含第六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23 |
0 |
5600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9 |
0 |
25025件 |
|
行政强制 |
24 |
0 |
2800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5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3 |
57775663.23元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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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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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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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二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时效性差;三是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工作把握不准,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下一步整改措施: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
2、继续完擅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的宣传及市局相关单位信息员培训,让信息员更好地熟悉掌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
4、进一步落实决策、执行等相关政策。以政务公开倒逼政府行为科学化、规范化。
5、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和推进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透明转化为公安工作新常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各个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南市公安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