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7:10信息来源:市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公安局网站下载(https://gaj.huainan.gov.cn/)。如有疑问,请与淮南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和悦街与洛河大道交叉口,邮编:232000,电话:0554-661104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淮南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81条。

(一)主动公开。一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我局在202333日发布《淮南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并先后推出文字、负责人、在线访谈等多种解读形式。全视角全方位开展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受众广泛,理解到位二是优化政务信息管理。及时认定、梳理我局规范性文件,按月或按季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结果,并确保备案结果与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致;对文件类信息相关标签进行再规范,确保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及文件所属分类等完整、准确。三是深化政策解读。利用图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问答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多角度解读,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4

(二)依申请公开。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3项,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按照《淮南市公安局公安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开展信息采集、更新、审核及保密审查等工作。二是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通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梳理现行有效文件22条、宣布废止失效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不断优化网站功能,实现模糊、精准搜索模式、长者模式、无障碍网站浏览辅助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二是将户政服务和治安管理服务纳入重点领域栏目。三是严格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认真落实审校制度,对发布信息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相关问题;严格履行政务新媒体账号报备手续

(五)监督保障。研究制定《淮南市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召开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培训会,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规范工作考核,严格结果运用。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整改培训会,按照会议要求,确保存在问题如期整改完毕。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53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5003

行政强制

889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90.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一是个别栏目公开不够深入不够充分不够及时,各信息提供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等。二是新闻发布会未能按计划召开。

下一步,一是市公安局办公室及时对接相关信息提供的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及时梳理相关部门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丰富、全面深入。二是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安排,根据我局当前重点工作制定新闻发布会计划,严格落实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按时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南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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