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范】淮南市集体土地分户规范(2022版)

发布时间:2024-03-21 15:51信息来源:市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集体土地立户基本原则

集体土地上的本乡村居民申请分户,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分割为前提。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或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按照判决或调解的结果办理。

二、登记情形要求

集体土地申请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分户的理由);

2、户主拥有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证明材料(证件暂未办理的,也可由村委会及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出具房屋合法建设情况及证件办理情况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户主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经村、乡镇同意确认的分家析产协议(需村、乡镇两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等其他进行合法分割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步骤

家庭户立、分户办理步骤: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填写《户口申报表》,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以上内容政策依据来源《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如有出入,以《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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